新版博客屋     搬家到新版     你还没有登录,请先登录     图书城网上书店
注 册   |   登 录

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(此文已搬到新家)

长风万里 @ 2007-12-17 17:16:06

 

 

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

(19491223日政务院发布,根据1999918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订,根据20071214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)

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:

()新年,放假1(11)

()春节,放假3(农历除夕、正月初一、初二)

()清明节,放假1(农历清明当日)

()劳动节,放假1(51)

()端午节,放假1(农历端午当日)

()中秋节,放假1(农历中秋当日)

()国庆节,放假3(101日、2日、3)

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:

()妇女节(38),妇女放假半天;

()青年节(54)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;

()儿童节(61),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;

()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(81),现役军人放假半天。

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,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,按照各该民族习惯,规定放假日期。

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、五卅纪念日、七七抗战纪念日、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、九一八纪念日、教师节、护士节、记者节、植树节等其他节日、纪念日,均不放假。

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,如果适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应当在工作日补假。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,如果适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则不补假。

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类别:未分类   186次浏览   6篇评论
相关文章:

网友评论:
奋飞
奋飞 @ 2008-03-16 23:15:12 评论
很全面啊.包大人到我小屋看看吧,有反诗.呵呵.
作者回复:去过了,没见到什么反诗啊!呵呵
花样年华
花样年华 @ 2007-12-18 05:30:51 评论
假期减少了很多啊.
作者回复:不是吧,应该比以前多了一天!
琪雅
琪雅 @ 2007-12-18 01:00:46 评论
明白了,就是没人给我们假呀。
作者回复:其实,您的假期更多啊!
燕尾蝶
燕尾蝶 @ 2007-12-17 22:53:49 评论
哦,假少了,呵呵!
作者回复:不少啊,只是黄金周少了一个。不过原来的黄金周也是双休日累积的。
坡坡
坡坡 @ 2007-12-17 20:35:05 评论
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得令!:)
作者回复:你们女士比我们还多半天假期呢!
雪儿
雪儿 @ 2007-12-17 17:43:23 评论
大忙人,什么时候休假啊...哈哈
作者回复:关键是给自己内心放假啊!

由于旧版性能问题,暂时不允许评论,请到新版发表评论,非常抱歉给您带来的不便
去长风万里的新家看看
长风万里个人档案
长风万里 发站内短信  加为我的朋友
生日: 1970-1-30 (性别: 男)
来自于: 河北省
    更多资料
尚未建立读书档案
你还没有设置图书城数字ID,因此无法显示读书档案,请点击上面的“设置”链接。

如果你没有注册过图书城, 请点击这里注册

如果不知道你的图书城数字ID,请登录图书城后进入“我的帐户”页面查看。